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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長選戰激烈,網路群組的假消息滿天飛,一則訊息指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在飛機上耍官威,買經濟艙的票卻霸佔商務艙,還對機組人員嗆聲,對此,陳其邁陣營今天表示,這根本是假消息,已遭另名在場的乘客說明打臉。

(節錄自自由時報)

  現今網路發達,任何消息都可以在第一時間透過網路接收。九合一大選將近,各區候選人除了傳統的掃街拜票外,也利用網路媒體隨時更新動態,增加曝光率並累積自己的聲量,但相反的,也有人利用網路製造謠言,惡意中傷、抹黑對方候選人。

  依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出版、著作之自由,任何人都有資格在台灣發表達自己的意見。因為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所以不管發表任何言論、出版任何書籍都不會受到責罰嗎?舉例來說,開頭的新聞,有可能是為了要影響選情故意製造的假消息,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論自由還會受到保障嗎?

  雖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刑法第310條有誹謗罪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將會受到罰。只是既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刑法上限縮言論自由的規定不會違憲嗎?依照釋字第 509 號,大法官認為,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該要盡力去維護,但為了兼顧個人的名譽、隱私和保護公共利益,還是能以法律為相當程度的限制。刑法誹謗罪除了保護個人法益外,也能保護他人自由權利不受侵害,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製造假新聞不僅侵害個人法益,也會對社會造成傷害。今年九月,台灣駐日人員因受不了假消息帶來的輿論壓力而輕生,造成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由此可知,如果對言論自由不加以限制,放任假消息散播,有可能會造成社會恐慌。

  如何控管假消息一直是社會大眾重視的議題。尤其在發生駐日人員輕生的事件後,開始出現嚴格管制言論自由的聲音,認為應該要有事前審查的機制,以防止假消息影響社會治安。正確的言論固然重要,但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嚴格審查所有言論,將嚴重侵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所以,政府首先要做的不是限制言論自由,而是提供足夠的資訊,讓人民了解事情的真貌。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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