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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屬於個資?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而訂定的法律,但究竟什麼資料屬於個資?個資法第二條規定,不論資料的性質、內容或處理形式,只要能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特定個人之資料,均可能納入保護範圍。受個資法保護的前提,必須其他人能透過這些資料「連結」到資料的主人,才有保護的必要,如果無法從這些資料本身判斷擁有者是誰,就不屬於個人資料。只是,要怎麼認定資料和個人之間具有關聯性?

直接識別性
  所謂直接識別性,是指資料可以直接與個人連結,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指紋等資料都是具有直接識別性的個人資料。其他像是家庭、聯絡方式、婚姻等資料,若只是單獨存在並無法認定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但如果與前面的資料結合,或與其他資料一起呈現,就能識別出特定個人。
因此,如果只是提出「有一名男性、已婚且有心臟病」等資訊,雖然涉及到性別、婚姻狀態和病例,但在客觀上難以認定這個資料所指的對象是誰。所以,雖然該資料涉及到個人特徵,也不受個資法保護,但如果與姓名相結合,就會是個資法保護的客體。

間接識別性
  所謂間接識別性,是指該資料能透過比對、連結等間接的手段識別出資料的擁有者,既然能讓他人識別出資料擁有者,該資料就有保護的意義和價值。也就是說,就算沒有公布名字、身分證字號、指紋等具有直接辨識性的資料,只要該資料經過他人比對、連結或其他手段能夠辨識出特定人時,就受到個資法的保護。法院也認為,除了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指紋具有直接識別性外,其他資料必須比對複數資料群才能特定個人、進而有侵害個人隱私權遭的危險時,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要保護的範圍。
舉個例子,隨意散佈他人裸照或是性行為等影像會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要沒有在影像中出現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甚至是臉等其他足資辨認為特定人的訊息,一般人很難單以影像就能確定人物的身分。因此,雖然散布裸照或性行為等影像會成立散布猥褻物品罪,但並不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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