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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財報 應揭露員工平均薪資

  為避免金融業發生內稽內控疏失案件,影響金融市場安定性及金融消費者權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罰鍰上限由現行的一千萬元提高至二千萬元,以落實金融監理機制。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明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在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資訊。

  三讀條文明定,違反內稽內控、負責人以及職員違法兼職等,由現行罰鍰二百萬元到一千萬元,提高為二百萬元到二千萬元。

  三讀條文也強化票券金融公司遵守雇用人員登記作業、短期票券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作業等的規定,違者從原先的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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