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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修正案通過,擬增列核實減除項目

        日前,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由於一ö七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為二十萬元,因此定額減除的額度為二十萬元,符合規定的必要費用超過二十萬元者,得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財稅官員說,現行的薪資扣除額未來將取消,由薪資所得的必要費用取代。

       未來修法通過後,薪水族在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時,可選擇定額減除,不需要提供支出單據或憑證,直接減二十萬元,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如果符合規定的七大類別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二十萬元,可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指出可列舉減除的必要費用有七大類別:

(1)差旅費

(2)行車油費

(3)治裝費

(4)進修訓練費

(5)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

(6)助理費(少數人才有的所得項目,財政部決予以剔除)

(7)職業上工具支出

惟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專為提供勞務使用,建議設定減除上限,並建議由雇主出具證明該費用未由雇主負擔且確與提供勞務具直接關聯性及必要性。

研究報告亦指出減除之特定項目應符合四大原則:

(1)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

(2)實質負擔

(3)重大性

(4)共通性。

       例如在治裝費上,可以列舉的像是“防護衣”這種裝備,報告建議要專供所從事行業工作使用,且聘僱契約明定雇主不負擔者,且單項不超過薪資收入10%。

  另外被列入討論的是「行車油費」和「差旅費」,指的是在工作上有需求在地點間移動,經常發生雇主不負擔的部分,像是外勤工作者例如業務員跑客戶,記者跑新聞的油費,這些就可能列入可申報的範圍。

       最後則是「職業上工具支出」,也就是因提供勞務有購置高價工具的需求,最普遍所見的就是電腦,但電腦可能不僅是公用,也可能拿來做網購等等的私下用途,這和工作所需而買車類似,這種公私可混用的「工具」將無法納入。

        此外「進修訓練費」建議定額6萬元,則歸類必須要是專業書籍期刊支出,或是像是會計師,律師有規定毎年必須上課時數才可計算,如勞工自學語言,電腦等自我進修的費用無法列入。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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