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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日A下班後搭公車回家,覺得附近的乘客行跡可疑,觀察一陣子之後發現,該名乘客竟用手機偷拍女性乘客的裙底,A立刻制止並報警處理,並在警察到場之前阻止該名乘客離開現場。

(二)據新聞報導,某殺人犯遭通緝並藏匿在A所住的社區,導致社區居民日夜不安,晚上沒人敢出門。一日A發現該名通緝犯在超商購物,為了社區安全著想,立刻上前將其逮捕。

一般人也可以逮捕現行犯

  逮捕人犯是警察的職權,一般人似乎沒有逮捕人犯的權力,但如果發現有人正在犯罪,除了報警以外就只能袖手旁觀嗎?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有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而所謂現行犯,依同條第2項、第3項規定,是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或是被追呼為犯罪人者,又或是因持有兇器、贓物等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也就是說,除了親眼看到有人實施犯罪,只要有足夠的情狀相信該人為犯罪人時,皆屬現行犯。

  以(一)為例,A發覺附近乘客用手機偷拍女乘客的裙底(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論是不是警察都可以逮捕現行犯,但要注意的是,同法第92條第1項有規定,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以A在逮捕該名乘客後,應盡速將其移交給警察。

任何人都可以逮捕通緝犯嗎?

  所謂通緝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1項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例如殺人、竊盜的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或是藏匿的行為,就可以發布通緝。對於被通緝的被告,依刑事訟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警察可以不用向法院聲請拘捕令,直接逮捕。

  任何人在路上看到通緝犯,都可以逮捕嗎?人身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即便是警察也不能隨意逮捕。原則上一般人沒有權利逮捕通緝犯,但如果被害人發現,多次經傳喚均未到庭的通緝犯正在機場等待搭機逃往國外,不即時限制其行動恐怕難以續行訴訟,為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有規定,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

  如果有正義感的路人看到通緝犯在街上遊蕩,可以逮捕嗎?法律上並沒有賦予不相關第三人逮捕通緝犯的權利,如(二)的情況,只是擔心通緝犯可能會傷害其他人並不是逮捕的理由,除非該名通緝犯為現行犯,否則A逮捕通緝犯的行為很有可能會成立妨害自由罪。所以,在路上看到通緝犯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就上前抓人,應該馬上通知警方,交由警方處理才是正確的方式。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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