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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有一名男性(A),因改造知名動畫角色模型並在網路上販售,被警察逮捕。A男將角色模型的頭部切除,拼裝在另一個同樣切除頭部的人偶上,並將這些被稱為「魔改造」的人偶放在網路上兜售,日本警方已查扣一千多件改造後的人偶與零件,並調查A男的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什麼是改作?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有關於改作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將原已存在的著作,予以翻譯、改寫、編曲、拍攝影片或者用其他的方法另為創作,而作出新的著作。例如將中文小說翻譯成英文或將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把小說改寫成劇本,再依劇本拍攝成電影,都屬於改作的行為。本案將兩個不同的人偶合而為一的行為就是改作。

 

改作需要取得改作權

  改作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著作人對於自己的著作,享有改作權,因此,改作別人的著作,就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換句話說,因改作而衍生的新著作,享有另外一個獨立的著作權,而被改作的著作仍然保有自己的著作權,不會因為改作行為而受到任何影響。

  但在利用衍生作品時要注意,除了直接利用衍生著作時須取得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授權外,由於衍生著作也涉及對於原著作之利用,不僅要取得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授權,也要取得原著作之著作權人授權。舉個例子,將美國電影翻拍成日本電影後,有位中國導演希望將日版電影翻拍成中文電影,這時中國導演不僅要取得美國電影的著作權人同意,也要取的日本電影的著作權人同意。

 

出於個人興趣私下改造也會違法嗎?

  市面上流通的動畫角色模型都有著作權,如果玩家有改造的行為,很有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但如果只是基於興趣,私下改造也會違法嗎?

  著作權法第65條有規定,在符合特定要件的情況下合理的使用著作,並不會違法。玩家購買模型後發揮創意,拼裝出一個新的模型,雖然這樣的行為屬於改作,但玩家是合法取得(買賣行為)模型的所有權,自然有權選擇如何使用,即便沒有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將兩個模型合而為一,原則上也不會有問題。但要注意的是,著作權法有賦予著作權人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如果玩家改造的內容嚴重破壞原作形象,影響到著作權人的聲譽,還是有可能會觸法。

 

A男的行為違法

  A男在未取得人物模型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兩個模型合而為一,如果只是私下賞玩,這樣的行為應該不會受到法律追究,但A男把改造過的模型放在網路上兜售,已經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也侵犯了人物模型的著作權,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及改作權的情況下,恐怕難逃法律追究。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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