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立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開庭傳票改用掛號寄出

  立法院今日(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地檢署將用掛號寄發傳票,避免當事人或證人沒收到相關文件錯過庭期。

  雖然現行法律條文中,對於訴訟文書寄送已有所規範,但是地檢署等單位卻因經費等問題,未依法執行。現行司法實務上,各級地方法院檢察署於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等「重要文書」才以雙掛號方式郵寄,但諸如開庭通知、行政簽結等司法文書,除經檢察官特別簽註外,一般皆以平信寄出。但因現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用平信寄送容易讓民眾以為是新型詐騙手法而不予理會。如遇上郵務繁忙期,寄丟的可能性也很高。此外,平信沒有憑證機制,若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也難以追究責任。

  為此,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判決、裁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者,送達人應做收受證書、記載送達證書所列事項,並簽名交授領人。而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bottom of page